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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
 
2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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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起全面開放紙本及線上雙軌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網址:https://oasiscff.moa.gov.tw/
一、請領資格: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勵就學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十二年國教免學費除外)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20萬元。
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三)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四)學生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五)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同一戶籍及同一戶號)。
(六)申請人如於核撥前喪失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之資格者,不得核撥本獎勵就學金,如有誤發之情事,應依農業部所定期限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二、申請本獎勵就學金,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二)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操行成績單正本一份,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大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下學期之操行成績單或獎懲紀錄辦理。
(三)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四)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詊細記事);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本人漁會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六)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未滿18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監護權之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檢附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三、申請資格排除
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之在學生及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補助者(見申請表備註事項)不納入獎勵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二十五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年齡上限,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四、申請期限115年9月16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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